| 第一条 为加强学生宿舍卫生管理制定本条例。
第二条 学生宿舍卫生状况关系学生的身心健康,反映学生的精神面貌。保持良好的宿舍卫生是每位住宿学生的义务和责任。
第三条 学生宿舍室内卫生由该室全体人员共同负责,各学生宿舍需自行制定轮流值日制度。宿舍值日生的职责是:
1、按宿舍室内卫生的基本要求打扫,整理房间。早晨、下午各做一次。
2、督促本室同学整理个人卫生和物品。
第四条 本系学生会自管部负责每周对所有宿舍卫生进行检查,检查结果分为三个等次:优秀、良好、较差。检查结果每周公布在本系学生工作主页中。
第五条 对卫生较差宿舍将做如下处罚:
1.评定较差宿舍一次的,宿舍成员每人扣德育分2分。
2.评定较差宿舍两次的,宿舍成员扣德育分5分,该宿舍给予系级通报批评。
3.评定较差宿舍三次的,宿舍成员除每人扣德育分5分外,该宿舍给予系级通报批评外,普通学生罚款10元,宿舍长20元、学生党员20元、学生干部20元。所收费用将建立名账,如果本年度宿舍卫生一直保持良好之上,年底返还罚款,如果达不到良好之上,罚款用于资助贫困学生。
4.评定较差宿舍四次(含四次)以上的,宿舍成员除每人扣德育分5分、该宿舍给予系级通报批评、普通学生罚款10元,宿舍长20元,学生党员20元,学生干部20元外,取消该宿舍所有成员本年度评优评先资格、发展入党资格、获得国家奖助学金资格。
5.对已获得本年度奖助学金的学生,如所在宿舍四次评定为较差,将暂时扣发所得费用。
第六条 条例自颁布之日起施行。 |